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,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合格:
(一)谷丙轉(zhuǎn)氨酶賴氏法40單位以上。
(二)谷丙轉(zhuǎn)氨酶賴氏法25單位以上,并伴有麝香草酚濁度試驗陽性,或其它肝功能檢查一項異常者。
(三)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測定陽性者。
泌尿、血液和造血系統(tǒng)、內(nèi)分泌及代謝系統(tǒng)、結(jié)締組織疾病,不合格。
鉤蟲病(伴有貧血),慢性瘧疾,血吸蟲病,黑熱病,阿米巴痢疾,絲蟲病,不合格。
絲蟲病治愈半年以上,瘧疾、黑熱病、血吸蟲病、阿米巴痢疾、鉤端螺旋體病、流行性出血熱治愈兩年以上,無后遺癥,全身情況良好,能擔負重體力勞動,合格。
有癲病病史、精神病史、夢游史、暈厥史,神經(jīng)官能癥,癔病,遺尿癥,不合格。
13周歲后未發(fā)生過遺尿,無其它心理障礙,合格。
中樞、周圍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疾病及其后遺癥,不合格。
影響正常表達的口吃,不合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