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婦梅毒的治療事項
1、有梅毒病史的已婚婦女在孕前一定進行全面梅毒檢查
有過不潔性生活或者曾感染過梅毒的女性在打算懷孕前,最好去正規(guī)醫(yī)院做全面梅毒檢測,對于那些梅毒治療完成、梅毒癥狀不明顯的已婚女性也要在確定梅毒完全治愈后,才能懷孕。
梅毒檢測的項目應包括梅毒血清篩查試驗(如VSR或RPR試驗)、梅毒試驗以及FTAABS或TPHA試驗,其中的任何一種結果為陽性都需要選用淋梅清等藥物繼續(xù)進行驅梅治療。
如果梅毒孕婦在妊娠3個月檢查結果依然為陰性,則需再治療一次;如果妊娠末3個月血清學試驗為陽性,則更需要完全治療梅毒了。
2、健康孕婦妊娠期感染梅毒的治療事項
健康的孕婦如果在妊娠期內感染梅毒,這時的血清檢查結果可能是陰性的,在妊娠末3個月一定要及時給予驅梅治療。
凡確診為梅毒者,治療前最好做定量試驗。兩次定量試驗滴度變化相差2個稀釋度以上時,才可判定滴度下降。梅毒患者在經過正規(guī)治療以后,頭三個月應當每月復查一次RPR的滴度,以后的可改為每三個月復查一次RPR,第二年每三個月或每半年復查一次RPR,以觀察比較當次與前幾次的RPR滴度變化的情況。因此,梅毒患者治療后的隨訪觀察一般在兩年的時間。如果每次檢測的RPR的滴度呈現不斷下降的趨勢,說明抗梅治療是有效的。如果連續(xù)三次到四次檢測的結果都是陰性,則可以認為該患者的梅毒已經治愈。
梅毒患者在抗梅治療后,其血清反應一般有3種變化的可能
(1)血清陰轉。
(2)血清滴度降低不陰轉,或血清抵抗。
(3)血清反應表明復發(fā)。
各期梅毒接受不同藥物的治療,血清反應陰轉率可有差別。早期梅毒接受任何抗梅藥物治療,血清陰轉率皆高,通常在1年內可達70%~95%,個別報告可達100%。當早期梅毒正規(guī)抗梅治療后6個月,或晚期梅毒正規(guī)抗梅治療后12個月,血清反應仍然維持陽性,在臨床上稱之為血清抵抗或血清固定,發(fā)生原因可能與體內仍有潛在的活動性病變、患者免疫力持久、對抗梅治療劑量不足或有耐藥等因素有關。三期梅毒的實質性神經梅毒(如脊髓癆、麻痹性癡呆)即使經長期正規(guī)的抗梅治療,仍然有50%~80%的病人會發(fā)生血清抵抗。早診斷、早治療、足療程是避免發(fā)生血清抵抗的最佳手段。
如果梅毒患者接受了不足量的抗梅治療后,血清反應可以在暫時陰轉后不久又轉為陽性,或者滴度升高4倍(如由1:2升至1:8),此即謂“血清復發(fā)”,由此可見,抗梅治療的正規(guī)足量與否與血清復發(fā)存在著密切關系。
綜上所述,梅毒的治療宜早期正規(guī)足量,RPR滴度的前后比較可以觀察到抗梅治療的療效。